独立法条
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编制水量调度方案的; (二)不及时下达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及时审查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的。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编制水量调度方案的; (二)不及时下达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及时审查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实施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