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第九条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