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第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将与用户相关的内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等方式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