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