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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