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九条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