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五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