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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