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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