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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