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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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