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主管单位和服务提供单位及其资源提供者开展资源制作、提供资源服务等活动,应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其接入的平台、专题板块。

本规范所称的数字教育资源(以下简称资源),是通过平台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的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实训、在线教研视频、教学应用与工具等类型的教学和学习资源。

本规范所称的资源提供者是指资源的提供单位或者个人。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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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