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内容审核要求

第十二条

适用性审核应保证资源内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不存在惰化学生思维能力的内容,可兼容学校配置的主流设备和技术标准。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资源内容,应与学生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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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