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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