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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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