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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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