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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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