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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