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