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三章 附 则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7日以交通部令2004年第1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