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