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 第九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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