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第八条

银行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的处理结果(包括成功和未成功)及时反馈代发单位;对未发放成功的工资款项,银行重新办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或将资金退回代发单位银行账户。

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判断客户异常开户情形,建立拒绝开户复核机制,确保拒绝开户理由合理充分,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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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