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第五条

鼓励银行使用单位员工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接受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单位员工在本银行新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将开立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前提。

银行应当公示个人银行账户简易开户服务流程,明确简易开户材料、客户身份核实程序等,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简易开户服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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