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第四条
鼓励银行提供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服务,不得变相阻碍单位员工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在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中,不增加个人负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重点通过限制非柜面业务加强账户事中事后风险防控。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鼓励银行提供跨行代发工资业务服务,不得变相阻碍单位员工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在跨行代发工资业务中,不增加个人负担,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重点通过限制非柜面业务加强账户事中事后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