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劳务人员出国申请,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 (三)劳务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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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