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第五条

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 (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