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