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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