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第十六条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人员的签证申办工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