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第十五条办理海员、渔工等特殊行业劳务人员的签证,经营公司应按我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