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五条

办理海员、渔工等特殊行业劳务人员的签证,经营公司应按我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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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