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第十四条外事部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外国驻华使(领)馆。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经营公司说明原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