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三条

外事部门应公布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签证代办费及各国签证的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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