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二条
外事部门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意见。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外事部门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