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

第十一条

劳务人员的签证由经营公司统一通过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部门")或自办单位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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