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第十一条劳务人员的签证由经营公司统一通过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部门")或自办单位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