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办理工作。 对于外方要求时间紧迫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公安机关应当按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