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办理工作。 对于外方要求时间紧迫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公安机关应当按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