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