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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