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