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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