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