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