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权限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查找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应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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