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第四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