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第四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等基础上与合作方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合作协议中应当约定数据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和突发情况下的处置条款。 合作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通过加密传输、安全隔离、权限管控、监测报警、去标识化等方式,防范数据滥用或者泄露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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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