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第四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