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第三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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