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