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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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