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 公平交易权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