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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