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