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合理分配权重,并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