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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