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其他种类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同时具备设立该印刷企业或者单位的资格条件。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